集团党委要求进一步加强清廉企业建设
发布时间:
2023-06-07
本报讯 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清廉企业建设的总体要求,集团公司纪委日前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清廉企业建设的意见》,将于近日发文实施。
进一步加强清廉企业建设,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坚定不移推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打造与时代特征相适应、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吻合、与职工愿望相呼应的清廉企业。公司进一步加强清廉企业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金华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打造清廉企业,推动尖峰高质量发展。建设工作的目标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健全,运行规范透明;清廉文化富于特色,深入人心;党员干部职工守纪律、讲规矩意识显著增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更加完善;亲清服务关系有效构建,职工群众满意度明显增强。
《意见》从筑牢拒腐防变意识、铸就清正廉洁氛围、扎紧廉洁制度篱笆、聚焦内部关键环节、严肃查处违纪行为、构建亲清服务关系六个方面,明确了深入推进清廉企业建设的主要措施。
为进一步明确职权边界,保持清正廉洁,《意见》中明确提出,公司要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相关人员必须认真践行廉洁自律“十不准”:不准违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搞个人专断;不准任人唯亲,违反人事制度选人用人;不准侵占或挪用公司资金,严禁私设“小金库”;不准对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私利;不准利用职务、工作之便收受他人礼品礼金等灰色收入;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亲友招揽工程、介绍业务、提供便利;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或插手建设工程、物资招投标等活动;不准利用职权在采购、生产、销售、合作等业务活动中私自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贿赂、回扣,以及安排的高档消费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严禁利用公款吃、喝、玩、乐,挥霍浪费;不准拉帮结派、欺上瞒下,扰乱企业管理秩序。
建设清廉企业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必然要求,是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抓手。集团公司党委要求,各企业必须切实增强抓好清廉企业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紧迫感,当好清廉企业建设的推动者、组织者、实施者,推动清廉企业建设工作取得扎实成效;要强化责任落实,扛稳压实责任,特别要强化基层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织成员“一岗双责”协同机制;要细化工作措施。要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细化清廉企业建设的具体措施,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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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度安全环保工作会议要求 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 狠抓安全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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