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2014-017(尖峰集团处置资产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8-05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14-017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处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简要内容: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位于金华市开发区西关村宾虹路1756号的江南制药厂拟进行拆迁。近日,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拟征收尖峰药业江南制药厂的土地等资产,并对征收的土地、房产等进行补偿,补偿总款为9591.67万元(人民币)。
l本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l本事项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l本事项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l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需要报公司董事会审议,但不需要报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一)鉴于,金华市政府为加快经济转型和城市转型对金华市江南开发区的企业进行整治拆迁。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药业”)位于金华市开发区西关村宾虹路1756号的江南制药厂拟进行拆迁。2014年6月30日,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华经管会”)和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由金华经管会收储尖峰药业江南制药厂的37016.3㎡土地,并对征收的土地、房产等资产进行补偿和奖励,补偿和奖励总款合计为9591.67万元(人民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以通信方式召开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公司八名董事全部参加了表决,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尖峰药业江南制药厂拆迁的议案》。
(三)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资产处置事宜不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二、双方主体
本次资产处置的双方主体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三、本次处置资产情况
(一)基本情况
涉及本次拆迁的是尖峰药业江南制药厂房屋、设备、土地使用权等整体资产。该部分资产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查封、冻结、诉讼、仲裁等司法事项,也不存在妨碍资产转让的其他情况。
尖峰药业江南制药厂是尖峰药业固体制剂的主要生产基地,是在1994年收购金华市味精厂的基础上改造而来的,现有片剂、滴丸剂、冻干粉针剂、头孢无菌分装粉针剂、原料药等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其中:片剂、滴丸剂生产线正常生产中,冻干粉针剂、头孢无菌分装粉针剂、原料药等生产线在金西基地进行异地改造。
(二)资产评估情况
1、本次资产转让,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4〕221号)。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4月30日,对于房屋、管线以及不可搬迁的设备等资产,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确定其评估价值;对于不可搬迁的树木,根据其具体品种、规格等主要参数,以其现行市场价格为补偿价值;对于可搬迁的设备,按目前有关市场价格标准,以其在原厂区保护性拆除、搬迁至新厂区恢复正常使用状态所需的合理搬迁费用作为补偿价值;对于土地使用权,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金华市华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委估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土地估价报告》,本次评估以该评估报告中所载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为其拆迁补偿价值。评估结果列示如下:
|
项目 |
账面净值(元) |
评估价值(元) |
增加值(元) |
增值比例(元) |
|
一、房屋补偿价值 |
10455370.00 |
21273590.00 |
10818220.00 |
103.47% |
|
二、构筑物补偿价值 |
2741175.40 |
3907960.00 |
1166784.60 |
42.57% |
|
三、管线等隐蔽工程补偿价值 |
1016483.53 |
847130.00 |
-169353.53 |
-16.66% |
|
四、苗木绿化补偿价值 |
|
1354860.00 |
1354860.00 |
|
|
五、不可搬迁设备补偿价值 |
3632714.15 |
3862560.00 |
229845.85 |
6.33% |
|
六、可搬迁设备补偿价值 |
|
1936160.00 |
|
|
|
七、土地补偿价值 |
4678895.40 |
37756626.00 |
33077730.60 |
706.96% |
|
合 计 |
22524638.48 |
70938886.00 |
46478087.52 |
206.34% |
本次评估,房屋评估增值103.47%、土地评估增值706.96%,主要原因是该厂的土地取得时间较早,房屋建造时的成本较低。另,可搬迁设备补偿价值的评估值是以该部分设备进行保护性拆除、搬迁至新厂区恢复正常使用状态所需的合理搬迁费用作为补偿价值,并非是该部分设备的重置价值。
2、本次资产转让,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经双方谈判确定拆迁资产的补偿、奖励款。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金华经管会”或“甲方”: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尖峰药业”或“乙方”: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拟于近日签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乙方同意由甲方收储位于金华市开发区西关村宾虹路1756号江南制药厂的土地,土地使用证号为金市国用(2003)字第6-3344号,土地性质为工业出让用地,土地面积37016.3㎡。
(二)甲方对征收乙方的上述土地、房产、设备及附属物进行补偿和奖励,依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4〕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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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2017年12月28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文公布2017年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企业名单,尖峰药业公司被认定为商标品牌示范企业,也是金华市本级唯一进入该名单的企业。尖峰药业于1998年成立,1999年取得第一件注册商标。此后,尖峰药业一直认真按照《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开展品牌建设,设立了知识产权部,执行商标管理、维权等活动;建立了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商标法》中规定对企业内外的商标使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与专业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进行商标申请、续展等工作。近年来,尖峰药业还进行了商标权投资的探索,通过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创造价值,促进效益提升,进一步扩大企业影响力;同时不断加大对新产品研发、技术改造的投入,积极申报各类专利,以科技创新来为品牌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据不完全统计,尖峰药业及其下属子公司目前共拥有有效商标120余件,其中中国驰名商标1件、浙江省著名商标2件、金华市著名商标5件、境外注册商标2件;获得国内、国际专利40余项。商标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知识经济、品牌效应日益成为经济发展主导力量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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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1月19日,集团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尖峰药业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日,尖峰药业签订协议,将以收购股份和增资的方式对上海北卡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北卡”)进行投资。上海北卡是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科技企业,建有一个院士专家工作站,有多项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成果,曾荣获上海市松江区“科技进步二等奖”、上海市“专利试点企业”、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称号。该企业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已获得14项专利,目前主要业务是为国内外制药企业提供产品和定制服务,产品主要包括替尼类、生物碱类、糖类等抗肿瘤药物中间体等,定制服务主要是新药和中间体的CDMO(合约开发制造)。上海北卡拥有安徽常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泰化工”)和安徽北卡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北卡”)两家全资子公司。常泰化工是工信部定点的农药生产企业,成立于2007年7月,现拥有三个化学合成车间和一个农药制剂复配车间,拥有10个产品批文和13项专利。安徽北卡成立于2016年12月,经营范围包括化学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定制、生产和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的批发和零售(危化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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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12月11日,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文表彰金华市重才爱才先进单位,包括尖峰集团在内的36家单位获得了这一荣誉。评选重才爱才先进单位,是金华市委为了进一步营造重才爱才良好氛围,充分尊重和用好人才第一资源,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实施人才强省、创新强市发展战略的一项举措。获得这一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长期以来始终把人才作为发展的根本动力,把人才投入作为效益最大的投入,把重才爱才融入单位文化,在集聚人才、成就人才、转型升级、加快发展上取得了显著成绩。金华市委要求广大用人单位向先进单位学习,大兴重才爱才之风,破除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按照“走在前列、共建金华”的要求,为推进现代化都市区建设、加快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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