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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水泥再获“浙江名牌产品”称号
发布时间:
2020-07-31
本报讯 2016年12月30日,浙江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发布公告,包括“尖峰”牌水泥在内的258个产品被评定为2016年浙江名牌产品。
浙江名牌产品是根据《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和《浙江区域名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企业自愿申报,各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推荐基础上,经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初审评价、部门核查、行业评议,并经浙江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和社会公示后确定的。2016年浙江名牌产品的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尖峰牌水泥自2000年第一次获得“浙江名牌产品”称号起,已连续17年保持这一荣誉。
从1958年创办金华水泥厂,几代尖峰人历经风雨、不断努力,打造了“尖峰”水泥品牌,在浙江区域特别是浙中西南地区享有盛誉。尖峰水泥也以此为基础,走出浙江,向中西部地区发展。目前在浙江区域,“尖峰”水泥商标仍然在南方尖峰、富阳山亚、虎鹰等企业保持许可使用,近三年仍有1100余万吨“尖峰”牌水泥供应浙江市场,尖峰品牌效应得到更大发挥。(水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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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度安全环保工作会议要求 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 狠抓安全环保工作
本报讯1月23日,集团公司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总结2016年安全环保工作情况,对新一年工作做出安排。总经理虞建红在会上提出,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考核,要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好安全环保工作。会上,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审计业绩管理部经理陈天赐从安全环保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违章作业自查自纠、安全环保无事故工厂创建等方面,对2016年度安全环保工作进行总结,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2017年安全环保工作计划。集团公司董事长蒋晓萌在会上强调,安全环保工作永无止境,必须长抓不懈。各企业要针对各自行业、产业特点,季节变化,国家政策的调整,有计划、有重点地抓好安全环保管理;树立意识比检查更重要,要加强安全环保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环保意识和相关工作技能;进行深入的事前检查和严格的事后考核,做到全员管理、全面防范,实现企业安全环保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会上,蒋晓萌代表集团公司,与各专业公司、直属企业签订2017年度安全环保工作责任书。集团公司总经理虞建红在做总结发言时指出,安全贯穿企业发展的始终,不能把安全环保与生产经营工作割裂来看,二者是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各级管理者对此要有深层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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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新年伊始,云南尖峰水泥公司传来喜讯,“尖峰”牌水泥成功通过审定,获得“云南省名牌产品”称号。自2013年投产以来,云南尖峰生产的“尖峰”牌水泥在滇西南市场赢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和口碑,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因此,云南尖峰在2016年着手进行“名牌产品”申报,经过前期资料准备、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等程序,最终在2017年春节来临之际通过了云南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组织的“云南省名牌产品”审定。这一荣誉称号的获得,将进一步提升尖峰水泥在滇西南地区的市场竞争力,也提高了云南尖峰的知名度,为今后进一步开拓市场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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