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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药业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发布时间:
2020-08-14
尖峰药业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得分名列金华参评企业榜首
本报讯 日前,尖峰药业公司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评选,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的,目的是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中国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实现知识产权强企发展目标。尖峰药业自2013年导入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以来,先后于2013年被评为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2014年“尖峰”商标取得浙江省著名商标,2015年编制实施第一版《知识产权手册》,2016年通过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第三方认证,“尖峰”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评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在此次国家知识被优势企业的申报评选中,浙江省有52家企业获此殊荣,数量位居全国第二;尖峰药业在金华参评企业中得分名列榜首。(张明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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