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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药业成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发布时间:
2020-08-14
一年实现“跳级” 填补金华市本级空白
尖峰药业成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本报讯 距2016年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仅仅过去一年时间,“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又出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近公布的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中。由此,尖峰药业成为金华市本级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12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通知,公布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经企业申报,各省市局推荐,国家局审核,并经社会公示,确定了182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816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包括尖峰药业在内,浙江省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仅有15家。
随着近年来企业的不断发展,尖峰药业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从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创造、运营和维权保护等方面,进行知识产权能力的培塑提升,先后编制实施《知识产权管理手册》《知识产权奖惩制度》《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等27项程序文件和36项表单,并及时根据政策、企业现状进行修订,以保证体系运行的符合性、有效性。2012年、2013年,尖峰药业先后被评为金华市、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2013年获得金华市专利实施奖三等奖;2016年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并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目前,尖峰药业拥有各类发明、实用新型、商标知识产权国内外申请140项,注册授权127项,其中包括中国驰名商标1件、浙江省著名商标2件、金华市著名商标5件;在知识产权运营、提高创新效率,促进创新成果产权化和产业化等方面,也不断进行积极尝试。
一般情况下,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设三年期满,考核达标后才能升格为示范企业,尖峰药业却仅花了一年时间,就完成了从“优势企业”向“示范企业”的跨越。这标志着尖峰药业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保护水平,已经进入了较高的层次。据了解,尖峰药业在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中成绩达到优秀,是这次破格“跳级”的重要原因。通过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推行、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尖峰药业实现了“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基础、培育知识产权优势、形成综合竞争优势”的进阶发展,不仅可以进行自我保护,也可以避免侵犯其他企业的权益,为企业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支撑。此外,此次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尖峰药业还将获得金华市的30万元奖励。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文件要求,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设工作期限自2017年12月至2020年11月。在此期间,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的企业培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本地区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总体方案,明确培育工作阶段性任务,加大投入,保障专项资金,集聚专家资源和扶持措施,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服务、监督和检查。作为示范企业,尖峰药业也将进一步制定示范企业建设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和实施,加大保障力度,确保示范企业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实现知识产权强企的发展目标。(记者 傅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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