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8-05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18-008
债券简称:13尖峰01 债券代码:122227
债券简称:13尖峰02 债券代码:12234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浙江尖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拟设定担保额度:设定担保额度4.3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4月20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公司全体九名董事亲自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蒋晓萌董事长主持,经审议与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9853万元,其中:本公司占99.16%,注册地址:浙江金华市婺城区白汤下线高畈段58号X02幢办公质检楼二楼,主要经营:药品研发与生产(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进口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料;进口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
2、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亿元,其中本公司占6%、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尖峰水泥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95.25%的)占70%。注册地址:湖北省大冶市保安镇;主要经营:水泥、水泥熟料、水泥机电设备制造及销售;建材产品销售等。
3、浙江尖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占93.33%、尖峰药业占6.67%,注册地址:浙江金东经济开发区常春西路88号,主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保税货物和一般货物的仓储(除危险品)、医药中间体、制药设备等。
上述子公司2017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公司名称 |
总资产 |
负债总额 |
银行贷款总额 |
流动负债总额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营业总收入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
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 |
56566.33 |
12164.68 |
|
11947.19 |
44401.65 |
68079.32 |
10366.34 |
|
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
119348.23 |
76409.15 |
3900 |
70231.91 |
37827.93 |
133752.20 |
3764.13 |
|
浙江尖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9100.58 |
7555.33 |
0 |
7447.83 |
1545.25 |
13465.96 |
292.70 |
三、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对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设定如下额度:
|
被担保单位 |
设定担保额度(万元) |
|
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 |
5000 |
|
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
30000 |
|
浙江尖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8000 |
|
合计 |
43000 |
2、尖峰国贸是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指定交割仓库,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的要求,需要本公司对所存放的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货物提供担保。
为了控股子公司尖峰国贸顺利开展该项业务,拟同意对存放在尖峰国贸的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货物提供担保。
在以上额度内的担保授权董事长分次执行。
四、董事会意见
以上被担保公司都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董事会同意以上的担保。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决议的形成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包括对子公司)为53036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的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0.1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的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14%。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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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近日发布通知,尖峰健康科技公司研发中心被认定为浙江省农业科技研发中心。按有关要求,浙江省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必须以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或其他科技含量较高的科技型农业企业为载体组建,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技研发基础;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研发中心专职技术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占30%以上;每年技术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3%;拥有能满足研发必备的仪器设备和固定、专门的场所;具备应用农业技术信息网络条件。企业的主业明确,且属我省优先发展的产业,技术创新成果辐射面广,企业制度健全,运行机制良好。与国内、省内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已建立稳定的科研协作关系。尖峰健康自成立以来,非常重视创新平台的建设和科技人才培养。2016年已被认定为金华市农业科技企业及市级农业科技研发中心,2017年研发投入占比销售收入5.06%,专职研发人员具有学士及以上人员占80.9%,由包括中药学、中药制剂、农业与生物技术、药学、分析、植物提取、食品工程等人才组成;研发中心负责人李文德博士2017年还入选了“金华市双龙计划人才”。近年来,尖峰健康与浙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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