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8-05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证券代码:600668 编号:临2019-011
债券简称:13尖峰02 债券代码:12234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预计 2019 年与本公司联营企业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集团”)发生采购、销售等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290万元。
l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本集团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2019年本公司预计与天士力集团发生采购、销售等日常关联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合计发生额度在本公司2018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0.5%到5%之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但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公司现有九名董事,其中八名董事亲自参加了会议,杜自弘董事委托蒋晓萌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就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蒋晓萌先生、虞建红先生、杜自弘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经审议与表决,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并对董事会通过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以招标价或以医疗机构中标价为基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金额占公司总销售、采购的比例较小,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9年度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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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内容 |
2019年预计金额 |
2019年已发生额 |
2018年发生额(不含税) |
占总销售、采购金额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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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1550.00 |
90.95 |
712.64 |
0.36 |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740.00 |
193.68 |
542.88 |
0.16 |
|
合计 |
2290.00 |
284.63 |
1255.52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30日,公司住所为天津北辰科技园区,法定代表人为闫希军,公司注册资本为34358.90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对外投资、控股;天然植物药种植及相关加工、分离;组织所属企业开展产品的生产、科研、销售、进出口经营业务;各类商品、物资的批发、零售;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生物技术(不含药品生产与销售)及产品;自有设备、房屋的租赁;各类经济信息咨询;本企业研制开发的技术和生产的科研产品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科研和生产所需的技术、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业务;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矿业开发经营;原料药(盐酸非索非那定、右佐匹克隆)生产;因特网信息服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器械和电子公告以外的信息服务内容,业务覆盖范围:天津市);会议及展览服务;游览景区管理;旅游管理服务;旅游信息咨询服务;门票销售与讲解服务;旅游商品、纪念品开发与销售。(以上经营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09.4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54.50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97.9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92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持有天士力集团20.76%的股权,且本公司董事蒋晓萌先生、虞建红先生兼任天士力集团的董事,本公司董事杜自弘先生曾担任天士力集团的董事(卸任未满12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天士力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本项交易为关联交易。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
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兼任该公司董事 |
|
天津天士力现代中药资源有限公司 |
天士力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与天士力集团共同构成同一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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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清中药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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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士力帝益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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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士力医药商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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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天士力医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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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天士力医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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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士力(佛山)医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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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士力(汕头)医药有限公司 |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18年,公司与天士力集团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1255.52万元(不含税),其中:采购商品712.64万元,占公司采购金额的0.36%;销售商品542.88万元,占公司销售的0.16%。该交易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很小,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强,不会给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带来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在2019年度继续向天士力集团采购复方丹参滴丸、养血清脑丸、水飞蓟宾胶囊、替莫唑胺胶囊、右佐匹克隆片等产品,并继续向其销售力斯得、帕罗西汀、玻璃酸钠滴眼液、醋氯芬酸缓释片、注射用盐酸头孢甲肟、延胡索、生半夏等产品。
(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交易价格主要以招标价或以医疗机构中标价为基准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双方的产品优势和销售、采购的网络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提升营销能力,增加销售收入。同时,天士力集团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本公司持有其20.76%的股权,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收入增加、效益提升有利于本公司的业绩增长。
上述交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以招标价或以医疗机构中标价为基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金额占销售、采购的比例较小,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l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声明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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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由天津尖峰天然产物公司担任组长单位主持制定的苹果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日前完成最终修订,于7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植物提取物在食品、医药、化工等方面应用广泛,是我国中药产品出口的主力军。近年来,随着美国等国家对植物提取物进口监管越来越严格,我国植物提取物产品结束了持续多年的出口高速增长态势,进入调整期,全行业亟待提高质量水平,建立和完善行业标准。否则,在国际市场普遍提高食品药品质量监管标准的大环境下,我国植物提取物行业标准尚不完善,与国际标准兼容性不强,导致出口容易受到影响。面对国际监管加强和出口疲软的双重压力,自2012年起,中国医保商会组织国内优秀植物提取物企业,共同开展了《植物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的制定工作。自2013年第一批植物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制定发布以来,对整个提取物行业发展都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植物提取物标准的制定和推出顺应了国家标准委提出的制定有竞争力团体标准的趋势,填补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空白,不仅有利于植物提取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更为营造良好的行业环境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目前,商务标准已成为相关国际客户衡量产品质量的考量条件之一,甚至成为部分口岸检验检疫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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