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8-05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证券代码:600668 编号:临2019-011
债券简称:13尖峰02 债券代码:12234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预计 2019 年与本公司联营企业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集团”)发生采购、销售等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290万元。
l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本集团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2019年本公司预计与天士力集团发生采购、销售等日常关联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合计发生额度在本公司2018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0.5%到5%之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但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公司现有九名董事,其中八名董事亲自参加了会议,杜自弘董事委托蒋晓萌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就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蒋晓萌先生、虞建红先生、杜自弘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经审议与表决,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并对董事会通过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以招标价或以医疗机构中标价为基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金额占公司总销售、采购的比例较小,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9年度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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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内容 |
2019年预计金额 |
2019年已发生额 |
2018年发生额(不含税) |
占总销售、采购金额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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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1550.00 |
90.95 |
712.64 |
0.36 |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740.00 |
193.68 |
542.88 |
0.16 |
|
合计 |
2290.00 |
284.63 |
125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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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30日,公司住所为天津北辰科技园区,法定代表人为闫希军,公司注册资本为34358.90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对外投资、控股;天然植物药种植及相关加工、分离;组织所属企业开展产品的生产、科研、销售、进出口经营业务;各类商品、物资的批发、零售;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生物技术(不含药品生产与销售)及产品;自有设备、房屋的租赁;各类经济信息咨询;本企业研制开发的技术和生产的科研产品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科研和生产所需的技术、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业务;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矿业开发经营;原料药(盐酸非索非那定、右佐匹克隆)生产;因特网信息服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器械和电子公告以外的信息服务内容,业务覆盖范围:天津市);会议及展览服务;游览景区管理;旅游管理服务;旅游信息咨询服务;门票销售与讲解服务;旅游商品、纪念品开发与销售。(以上经营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09.4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54.50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97.9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92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持有天士力集团20.76%的股权,且本公司董事蒋晓萌先生、虞建红先生兼任天士力集团的董事,本公司董事杜自弘先生曾担任天士力集团的董事(卸任未满12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天士力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本项交易为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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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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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兼任该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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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士力现代中药资源有限公司 |
天士力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与天士力集团共同构成同一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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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清中药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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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士力帝益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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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士力医药商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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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天士力医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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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天士力医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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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士力(佛山)医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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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士力(汕头)医药有限公司 |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18年,公司与天士力集团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1255.52万元(不含税),其中:采购商品712.64万元,占公司采购金额的0.36%;销售商品542.88万元,占公司销售的0.16%。该交易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很小,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强,不会给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带来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在2019年度继续向天士力集团采购复方丹参滴丸、养血清脑丸、水飞蓟宾胶囊、替莫唑胺胶囊、右佐匹克隆片等产品,并继续向其销售力斯得、帕罗西汀、玻璃酸钠滴眼液、醋氯芬酸缓释片、注射用盐酸头孢甲肟、延胡索、生半夏等产品。
(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交易价格主要以招标价或以医疗机构中标价为基准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双方的产品优势和销售、采购的网络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提升营销能力,增加销售收入。同时,天士力集团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本公司持有其20.76%的股权,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收入增加、效益提升有利于本公司的业绩增长。
上述交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以招标价或以医疗机构中标价为基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金额占销售、采购的比例较小,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l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声明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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