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8-05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19-015
债券简称:13尖峰02 债券代码:12234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末股本344,083,82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103,225,148.40元(含税)。
l 审议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8,502,101.59 元;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433,675,496.73元。按母公司的本期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法定公积金43,367,549.6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58,978,622.43元,减去2017年度现金分红34,408,382.80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014,878,186.69元。
公司2018年度拟进行现金分配,以2018年末股本344,083,82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103,225,148.40元(含税)。
2018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说明
(1)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89.59%,符合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2)公司的发展情况
目前,公司正处于加速发展阶段。公司将加快推进贵州黄平谷陇铭川水泥有限公司项目,在收购该公司100%股权的基础上,将继续投资约6.5亿元建设日产4500吨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异地技改项目(带余热发电);尖峰药业金西生产基地年产20亿片固体制剂项目预计总投资为50146万元,2019年将开展厂房建设、设备采购等工作;尖峰药业子公司上海北卡下属的安徽众望将进行二期技术改造,打造公司医药板块的中间体、原料药基地;此外,尖峰药业有多个新药在研发的各个阶段,抗肿瘤新药“DPT”已进入临床阶段,尖峰药业及其子公司浙江尔婴、尖峰亦恩将进一步加大产品研发和引进力度,需增加研发投入。上述业务的开展需要较大的资金支持。
(3)考虑到2018年公司在技改、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的投入较大,为了保持公司的稳健经营,支持公司的长远发展,兼顾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董事会通过了上述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将召开2018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就公司2018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事项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三、审议程序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公司现有九名董事,其中八名董事亲自参加了会议,杜自弘董事委托蒋晓萌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蒋晓萌董事长主持,经审议与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拟将该预案将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1、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2018年末股本344,083,82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103,225,148.40元(含税),2018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该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2018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独立董事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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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由天津尖峰天然产物公司担任组长单位主持制定的苹果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日前完成最终修订,于7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植物提取物在食品、医药、化工等方面应用广泛,是我国中药产品出口的主力军。近年来,随着美国等国家对植物提取物进口监管越来越严格,我国植物提取物产品结束了持续多年的出口高速增长态势,进入调整期,全行业亟待提高质量水平,建立和完善行业标准。否则,在国际市场普遍提高食品药品质量监管标准的大环境下,我国植物提取物行业标准尚不完善,与国际标准兼容性不强,导致出口容易受到影响。面对国际监管加强和出口疲软的双重压力,自2012年起,中国医保商会组织国内优秀植物提取物企业,共同开展了《植物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的制定工作。自2013年第一批植物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制定发布以来,对整个提取物行业发展都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植物提取物标准的制定和推出顺应了国家标准委提出的制定有竞争力团体标准的趋势,填补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空白,不仅有利于植物提取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更为营造良好的行业环境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目前,商务标准已成为相关国际客户衡量产品质量的考量条件之一,甚至成为部分口岸检验检疫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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