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窑尾烟气脱硫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7-31
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窑尾烟气脱硫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
现将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窑尾烟气脱硫工程”环境保护验收信息进行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窑尾烟气脱硫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大冶市保安镇永光村,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项目性质:技改
项目建设内容为:
本技改项目主要是对公司现有日产4000t水泥熟料生产线窑尾烟气建设湿法脱硫系统,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项目占地总计500m2,新增建筑面积约450 m2,主要建设脱硫综合楼、烟气系统、SO2吸收系统、石灰石粉输送及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工艺水系统、石膏脱水系统及配套的管路等。供电、供水、压缩空气等公用工程依托厂区现有。
项目总投资、环保投资:项目总投资1037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项目于2017年9月委托黄石长江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017年11月16日大冶市环境保护局以冶环审函[2017]354号文进行了批复。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窑尾烟气脱硫系统及配套设施。
(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
浆液制备系统中输送、给料、分灰、料仓等工序全封闭建设,制浆工序设置除灰去湿装置;回转窑废气中的SO2采用石灰石-石膏法处理后,由110m高烟囱高空排放;SO2排放浓度及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均能达到(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设置了雨水沟渠(水泥硬化),项目所在地雨水进入厂区现有雨水系统;建设了排水沟、集水池,配套了旋流机、滤液收集罐,废水由集水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建设了570m3事故浆液罐,事故时吸收塔排放的浆液进入事故浆液罐收集,回用于吸收塔,不外排,对外界影响较小。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风机、水泵等生产设备,设备均为低噪声设备;风机和水泵均放在密闭隔间,并采取减振、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排放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脱硫石膏。在脱硫站房一层建设了规范的固体废弃物暂存间,脱水后的石膏由暂存间收集,定期运往厂区石膏堆场,作为原料进入水泥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当地环保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理。
三、验收调查结果
(一)施工期
施工期间,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二)运营期
1、验收监测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2019年3月21-22日;2019年5月27-28日),本项目运行正常,设计生产水泥4000t/d;实际3月21-22日、5月27-28日生产负荷均达到82%以上,竣工验收监测工况大于75%,监测数据有效。
2、废气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在厂界设置了3个监测点位,对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进行了两天的监测;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最大值均低于0.5mg/m3,未超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对回转窑窑尾脱硫塔的进口和出口废气中的SO2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回转窑窑尾脱硫塔的平均脱硫效率达到91%以上;排气筒出口废气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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