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5-20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证券代码:600668 编号:临2020-012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委托理财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20231753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2020年5月12日—2020年8月12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委托理财的决策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存续的委托理财余额合计不得超过5亿元,每笔委托理财的期限均不得超过12个月。详见本公司在2019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披露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临2019-012)。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10,000万元购买华夏银行金华分行发售的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存款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获得一定的理财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受托方 名称 |
产品 类型 |
产品 名称 |
金额 (万元) |
预计年化 收益率 |
预计收益金额 (万元)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
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 |
10,000 |
1.54%—3.80% |
38.82-95.78 |
|
产品 期限 |
收益 类型 |
结构化 安排 |
参考年化 收益率 |
预计收益 (万元) |
是否构成 关联交易 |
|
92天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无 |
1.54%—3.80% |
38.82-95.78 |
否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2、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指派公司财务负责人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财务负责人发现公司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由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审计。独立董事应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5、公司委托理财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但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6、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或由于工作不尽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或收益低于预期,将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次公司购买华夏银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在前述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范围内,该产品风险程度低,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客户: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产品名称 |
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20231753 |
|
产品代码 |
HY20231753 |
|
挂钩标的 |
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价格AU2012 (以下简称“黄金期货价格”) |
|
产品期限 |
92天 |
|
产品类型 |
保本浮动收益型存款产品 |
|
本金保证 |
银行在本产品到期时保证存款本金 |
|
存款成立日 |
2020年5月12日 |
|
存款到期日 |
2020年8月12日 |
|
本金及收益支付 |
2020年8月12日,产品正常到期;如产品因故提前终止的,则到期日以华夏银行通知为准。 产品到期日当日不计算收益,华夏银行于到期日当日的22:30至24:00一次性支付本金及收益。 |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根据产品挂钩标的表现,预期年化收益率在1.54%至3.80%之间(详见“产品收益分析与计算”): 1、若观察期挂钩标的收盘价格均小于障碍价格,且结算价格大于或等于执行价格1,则预期年化收益率 =3.80% 2、若观察期挂钩标的收盘价格均小于障碍价格,且结算价格小于执行价格1,则预期年化收益率 =3.70% 3、若观察期任一交易日挂钩标的收盘价格大于或等于障碍价格,且结算价格大于或等于执行价格2,则预期年化收益率 =3.70% 4、若观察期任一交易日挂钩标的收盘价格大于或等于障碍价格,且结算价格小于执行价格2,则预期年化收益率=1.54% |
|
提前终止权 |
一、客户提前终止权 1、除非出现如下任一情形,否则客户无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1)华夏银行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市场重大变动对本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客户不接受上述调整的; (2)华夏银行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国家政策规定,对本产品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客户不接受上述调整的; 2、华夏银行对本产品做调整的,将通过销售人员通知客户。客户不接受调整的,应在通知确定的期限内向华夏银行申请提前终止并办理相关手续;若投资者在期限届满继续持有本产品,则视为接受对本产品的调整。 二、华夏银行提前终止权 1、出现下列情形,华夏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1)遇国家法律法规或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本产品正常运作; (2)根据市场及投资运作情况经华夏银行合理判断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 2、华夏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在提前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通过销售人员告知客户。 由于华夏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本产品,本产品的实际期限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本产品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
|
预期收益计算方法 |
预期收益=存款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产品期限÷365 |
|
税款 |
产品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但若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或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华夏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投资者承担的税费时,华夏银行将进行代扣代缴。 |
|
其他规定 |
1、认购申请日(含)至认购撤销日(不含),客户资金按华夏银行每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2、认购申请日(含)至成立日(不含),客户资金按华夏银行每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且该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 |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为华夏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华夏银行金华分行发售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授权董事长决策范围之内。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负责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公司在本次交易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实时跟踪进展情况及时披露。
华夏银行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承诺保障结构性存款本金,因此该产品风险程度较低,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要求。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 资本 (万元) |
主营业务 |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992-10-14 |
李民吉 |
1538722.3983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
否 |
(二)受托方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3月31日 |
|
总资产 |
3,020,789 |
3,108,998 |
|
归属于股东的净资产 |
267,588 |
272,846 |
|
|
2019年度 |
2020年1-3月 |
|
营业收入 |
84,734 |
23,594 |
|
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 |
21,905 |
4,840 |
(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3月31日 |
|
总资产 |
547,517.79 |
561,077.58 |
|
总负债 |
139,487.88 |
143,631.62 |
|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78,910.99 |
391,427.86 |
|
|
2019年度 |
2020年1-3月 |
|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
51,998.13 |
-2,709.08 |
|
营业收入 |
354,753.76 |
53,758.84 |
|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2,468.81 |
12,265.65 |
公司本次购买华夏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二)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45,084.20万元,本次购买华夏银行结构性存款支付的金额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22.18%,对本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该结构性银行存款符合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列示于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属于短期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委托理财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决议的形成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序号 |
理财产品类型 |
实际投入 金额 |
实际收回 本金 |
实际收益 |
尚未收回 本金金额 |
|
1 |
汇利丰2019年5015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10,000.00 |
10,000.00 |
104.71 |
/ |
|
2 |
薪加薪16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8,000.00 |
8,000.00 |
136.32 |
/ |
|
3 |
薪加薪16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8,000.00 |
8,000.00 |
115.51 |
/ |
|
4 |
薪加薪16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5,000.00 |
5,000.00 |
48.70 |
/ |
|
5 |
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 |
5,000.00 |
5,000.00 |
50.03 |
/ |
|
6 |
薪加薪16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4,000.00 |
4,000.00 |
27.34 |
/ |
|
7 |
渤海银行S190019号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
10,000.00 |
10,000.00 |
99.73 |
/ |
|
8 |
薪加薪16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10,000.00 |
10,000.00 |
33.75 |
/ |
|
9 |
渤海银行S191620号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
5,000.00 |
5,000.00 |
50.49 |
/ |
|
10 |
渤海银行S192012号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
3,000.00 |
3,000.00 |
29.92 |
/ |
|
11 |
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 |
3,000.00 |
3,000.00 |
29.96 |
/ |
|
12 |
薪加薪16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5,000.00 |
/ |
/ |
5,000.00 |
|
13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 |
5,000.00 |
18.74 |
/ |
|
14 |
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 |
5,000.00 |
/ |
/ |
5,000.00 |
|
15 |
薪加薪16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10,000.00 |
/ |
/ |
10,000.00 |
|
16 |
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 |
10,000.00 |
/ |
/ |
10,000.00 |
|
合计 |
106,000.00 |
76,000.00 |
745.20 |
30,000.00 |
|
|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
50,000.00 |
||||
|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
13.20 |
||||
|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
1.03 |
||||
|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
30,000.00 |
||||
|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
20,000.00 |
||||
|
总理财额度 |
50,000.00 |
||||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更多资讯
本报讯近日,大冶尖峰水泥公司专门成立了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大冶尖峰总经理张峰亮为组长的“反三违”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在全厂范围内大力开展反“三违”活动。大多数安全事故来自于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为减少乃至杜绝“三违”现象,根治违章顽疾,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大冶尖峰根据保安镇安委会开展“反三违、防事故、保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了反“三违”专项活动,旨在加强员工对“三违”危害性的认识,使安全教育培训更具针对性,使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更加到位,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不发生违章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误操作事故等责任事故,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反违章、程序化防事故、规范化保安全,全面实现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根据计划,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9月1日至9月1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第二阶段自9月16日至10月15日,为推进实施阶段;第三阶段自10月16日至10月20日,为总结提高阶段。活动主要通过悬挂安全标语、横幅,开展“反三违”自查,组织学习《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规
2020
07-31
本报讯近日,大冶尖峰水泥公司专门成立了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大冶尖峰总经理张峰亮为组长的“反三违”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在全厂范围内大力开展反“三违”活动。大多数安全事故来自于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为减少乃至杜绝“三违”现象,根治违章顽疾,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大冶尖峰根据保安镇安委会开展“反三违、防事故、保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了反“三违”专项活动,旨在加强员工对“三违”危害性的认识,使安全教育培训更具针对性,使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更加到位,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不发生违章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误操作事故等责任事故,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反违章、程序化防事故、规范化保安全,全面实现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根据计划,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9月1日至9月1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第二阶段自9月16日至10月15日,为推进实施阶段;第三阶段自10月16日至10月20日,为总结提高阶段。活动主要通过悬挂安全标语、横幅,开展“反三违”自查,组织学习《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规
2020
07-31
本报讯近日,大冶尖峰水泥公司专门成立了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大冶尖峰总经理张峰亮为组长的“反三违”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在全厂范围内大力开展反“三违”活动。大多数安全事故来自于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为减少乃至杜绝“三违”现象,根治违章顽疾,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大冶尖峰根据保安镇安委会开展“反三违、防事故、保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了反“三违”专项活动,旨在加强员工对“三违”危害性的认识,使安全教育培训更具针对性,使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更加到位,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不发生违章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误操作事故等责任事故,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反违章、程序化防事故、规范化保安全,全面实现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根据计划,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9月1日至9月1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第二阶段自9月16日至10月15日,为推进实施阶段;第三阶段自10月16日至10月20日,为总结提高阶段。活动主要通过悬挂安全标语、横幅,开展“反三违”自查,组织学习《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规
2020
07-30
本报讯大冶尖峰水泥公司金山石灰石矿和白云寺砂页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日前通过专家评审。为有效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和当地管理部门的要求,大冶尖峰于今年5月委托大冶市水土保持试验站编制金山石灰石矿和白云寺砂页岩矿的水土保持方案。近期,两个矿山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并组织了专家评审。经过近一天的认真评审,与会专家、领导对方案给予了较高评价,并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和意见,同时对大冶尖峰高度重视矿山水土保持工作的态度表示充分肯定,一致同意上述两个方案通过评审。金山石灰石矿和白云寺砂页岩矿的水土保持方案服务年限均为5年。在今后5年内,大冶尖峰将委托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并逐步按照方案组织落实防治措施。到2021年左右,大冶尖峰将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编制技术评估报告,检查施工及责任落实等情况,评价防治水土流失效果,并申请竣工验收。(大冶尖峰)
2020
07-31
编者按:作为提取物行业17年之久的资深企业,天津尖峰天然产物研究开发公司在做好企业经营的同时,将更多时间、精力和经费用于研发创新上。变废为宝、技术创新始终是它们实现自我突破的重要方向,并因此实现了在国内外市场知名度的提升、销量的迅速增长,成为天津滨海新区的重点科技型企业。7月9日,《渤海早报》“泰达科技小巨人巡礼”专栏刊登专访,讲述了天津尖峰天然产物公司的成长经历和取得的一系列成绩。本报将此文转载,以飨读者。“小葡萄籽”成长为科技小巨人解决植物提取物农药残留难题技术创新让企业走上国际舞台立足自主创新发展,从最初的葡萄籽提取工艺起步,逐渐成长为拥有数十种符合国际严苛标准的植物提取物产品、年生产力达2000吨的中国最大专业水果提取物厂家,开发区企业天津市尖峰天然产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尖峰”)走过了快速发展的十年。作为保健食品、饮料、化妆品、烘焙食品等诸多领域的原材料供应商,天津尖峰所倡导的“真实、安全”理念已贯穿于研发生产各个环节,其产品不仅享誉国内,更走出国门远销欧美,成为泰达的一张新名片。技术创新与国际接轨“在人们生活中,喝的饮料、吃的保健食品、用的化妆品中都会含有植物提
2020
07-31
本报讯G20峰会将于9月4日至5日在杭州召开,8月8日,集团公司安委会召开会议,就当前至峰会期间的安全环保重点工作做出安排、提出要求。会上,集团公司安管办主任陈天赐将省、市、区政府关于G20峰会期间的要求进行传达。结合尖峰各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工作特点,他对环保、安全、治安等工作提出要求。环保管理方面要严格落实公司环保制度,重点做好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污水、粉尘的排放控制;当前正值高温季节,要重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特别是仓储、危化品经营单位,一定要严格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各企业要及时将上级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个员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营造良好和谐的企业氛围。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项崇平就各企业相关事项属地管理、妥善处理内部矛盾、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等方面做了补充。集团公司总经理虞建红在会上强调,安全环保工作要天天讲、天天抓,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安全事故看似偶然,实则必然,其根源就在平时的违章违规、麻痹大意。因此,各企业要认真组织员工进行自查自纠,切实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把以往在工作中被忽视的小问题和小隐患找出来、整改掉。同时,要做好作业安全区间和相关设施的保障,通过先进的控制系统、安全的设施设备、规范的
2020
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