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5-20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证券代码:600668 编号:临2020-012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委托理财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20231753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2020年5月12日—2020年8月12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委托理财的决策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存续的委托理财余额合计不得超过5亿元,每笔委托理财的期限均不得超过12个月。详见本公司在2019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披露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临2019-012)。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10,000万元购买华夏银行金华分行发售的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存款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获得一定的理财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受托方 名称 |
产品 类型 |
产品 名称 |
金额 (万元) |
预计年化 收益率 |
预计收益金额 (万元)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
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 |
10,000 |
1.54%—3.80% |
38.82-95.78 |
|
产品 期限 |
收益 类型 |
结构化 安排 |
参考年化 收益率 |
预计收益 (万元) |
是否构成 关联交易 |
|
92天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无 |
1.54%—3.80% |
38.82-95.78 |
否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2、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指派公司财务负责人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财务负责人发现公司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由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审计。独立董事应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5、公司委托理财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但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6、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或由于工作不尽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或收益低于预期,将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次公司购买华夏银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在前述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范围内,该产品风险程度低,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客户: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产品名称 |
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20231753 |
|
产品代码 |
HY20231753 |
|
挂钩标的 |
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价格AU2012 (以下简称“黄金期货价格”) |
|
产品期限 |
92天 |
|
产品类型 |
保本浮动收益型存款产品 |
|
本金保证 |
银行在本产品到期时保证存款本金 |
|
存款成立日 |
2020年5月12日 |
|
存款到期日 |
2020年8月12日 |
|
本金及收益支付 |
2020年8月12日,产品正常到期;如产品因故提前终止的,则到期日以华夏银行通知为准。 产品到期日当日不计算收益,华夏银行于到期日当日的22:30至24:00一次性支付本金及收益。 |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根据产品挂钩标的表现,预期年化收益率在1.54%至3.80%之间(详见“产品收益分析与计算”): 1、若观察期挂钩标的收盘价格均小于障碍价格,且结算价格大于或等于执行价格1,则预期年化收益率 =3.80% 2、若观察期挂钩标的收盘价格均小于障碍价格,且结算价格小于执行价格1,则预期年化收益率 =3.70% 3、若观察期任一交易日挂钩标的收盘价格大于或等于障碍价格,且结算价格大于或等于执行价格2,则预期年化收益率 =3.70% 4、若观察期任一交易日挂钩标的收盘价格大于或等于障碍价格,且结算价格小于执行价格2,则预期年化收益率=1.54% |
|
提前终止权 |
一、客户提前终止权 1、除非出现如下任一情形,否则客户无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1)华夏银行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市场重大变动对本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客户不接受上述调整的; (2)华夏银行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国家政策规定,对本产品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客户不接受上述调整的; 2、华夏银行对本产品做调整的,将通过销售人员通知客户。客户不接受调整的,应在通知确定的期限内向华夏银行申请提前终止并办理相关手续;若投资者在期限届满继续持有本产品,则视为接受对本产品的调整。 二、华夏银行提前终止权 1、出现下列情形,华夏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1)遇国家法律法规或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本产品正常运作; (2)根据市场及投资运作情况经华夏银行合理判断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 2、华夏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在提前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通过销售人员告知客户。 由于华夏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本产品,本产品的实际期限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本产品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
|
预期收益计算方法 |
预期收益=存款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产品期限÷365 |
|
税款 |
产品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但若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或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华夏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投资者承担的税费时,华夏银行将进行代扣代缴。 |
|
其他规定 |
1、认购申请日(含)至认购撤销日(不含),客户资金按华夏银行每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2、认购申请日(含)至成立日(不含),客户资金按华夏银行每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且该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 |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为华夏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华夏银行金华分行发售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授权董事长决策范围之内。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负责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公司在本次交易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实时跟踪进展情况及时披露。
华夏银行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承诺保障结构性存款本金,因此该产品风险程度较低,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要求。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 资本 (万元) |
主营业务 |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992-10-14 |
李民吉 |
1538722.3983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
否 |
(二)受托方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3月31日 |
|
总资产 |
3,020,789 |
3,108,998 |
|
归属于股东的净资产 |
267,588 |
272,846 |
|
|
2019年度 |
2020年1-3月 |
|
营业收入 |
84,734 |
23,594 |
|
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 |
21,905 |
4,840 |
(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3月31日 |
|
总资产 |
547,517.79 |
561,077.58 |
|
总负债 |
139,487.88 |
143,631.62 |
|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78,910.99 |
391,427.86 |
|
|
2019年度 |
2020年1-3月 |
|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
51,998.13 |
-2,709.08 |
|
营业收入 |
354,753.76 |
53,758.84 |
|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2,468.81 |
12,265.65 |
公司本次购买华夏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二)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45,084.20万元,本次购买华夏银行结构性存款支付的金额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22.18%,对本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该结构性银行存款符合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列示于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属于短期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委托理财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决议的形成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序号 |
理财产品类型 |
实际投入 金额 |
实际收回 本金 |
实际收益 |
尚未收回 本金金额 |
|
1 |
汇利丰2019年5015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10,000.00 |
10,000.00 |
104.71 |
/ |
|
2 |
薪加薪16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8,000.00 |
8,000.00 |
136.32 |
/ |
|
3 |
薪加薪16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8,000.00 |
8,000.00 |
115.51 |
/ |
|
4 |
薪加薪16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5,000.00 |
5,000.00 |
48.70 |
/ |
|
5 |
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 |
5,000.00 |
5,000.00 |
50.03 |
/ |
|
6 |
薪加薪16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4,000.00 |
4,000.00 |
27.34 |
/ |
|
7 |
渤海银行S190019号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
10,000.00 |
10,000.00 |
99.73 |
/ |
|
8 |
薪加薪16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10,000.00 |
10,000.00 |
33.75 |
/ |
|
9 |
渤海银行S191620号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
5,000.00 |
5,000.00 |
50.49 |
/ |
|
10 |
渤海银行S192012号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
3,000.00 |
3,000.00 |
29.92 |
/ |
|
11 |
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 |
3,000.00 |
3,000.00 |
29.96 |
/ |
|
12 |
薪加薪16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5,000.00 |
/ |
/ |
5,000.00 |
|
13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 |
5,000.00 |
18.74 |
/ |
|
14 |
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 |
5,000.00 |
/ |
/ |
5,000.00 |
|
15 |
薪加薪16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10,000.00 |
/ |
/ |
10,000.00 |
|
16 |
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 |
10,000.00 |
/ |
/ |
10,000.00 |
|
合计 |
106,000.00 |
76,000.00 |
745.20 |
30,000.00 |
|
|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
50,000.00 |
||||
|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
13.20 |
||||
|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
1.03 |
||||
|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
30,000.00 |
||||
|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
20,000.00 |
||||
|
总理财额度 |
50,000.00 |
||||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更多资讯
本报讯 近日,大冶尖峰水泥公司因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突出成绩,获得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湖北省总商会,黄石市工商业联合会、黄石市商会、黄石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等相关单位的表彰。 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大冶尖峰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服从大局,不仅第一时间向大冶市人民政府捐资助力疫情防控,还积极做好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全力抓好复工复产,并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开展“两帮两助”和“三送一稳”工作要求,结对帮扶周边乡村部分未脱贫人口,帮助贫困地区解决农副产品销售问题,为全市决战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杨慧萍 张庆余)
2020
11-12
本报讯 11月3日上午,普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刘海平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一行到云南尖峰水泥公司调研,就改善普洱市营商环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等话题,与云南尖峰总经理周纪平、副总经理方旭华进行座谈。 交流中,周纪平汇报了企业今年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对市场冲击、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等情况。刘海平对云南尖峰复工复产以来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表示,良好的营商环境对经济发展、增强企业活力非常重要。普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会不断地优化各项工作、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发展做好服务和保障。刘海平希望云南尖峰作为普洱市重点企业、“标杆企业”,做好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普洱市营商环境的建设。(起建梅)
2020
11-12
本报讯 11月10日下午,集团公司党委召开扩大会议,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对认真做好下一步学习宣传贯彻进行安排。 会上,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蒋晓萌,和全体党委委员、集团公司经营班子成员、职能部室负责人及部分党员,一起学习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解读全会精神要点。蒋晓萌指出,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即将开启的重要历史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建议》,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谋划未来的远见卓识和继往开来的历史担当,深刻指明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的指导方针、目标任务、战略举措,对于动员和激励全党全国人民继续抓住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针对全会公报提出的目标和部分热点问题,如,如何实现2035年远景目标,“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目标,为何着重强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一个五年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风险和挑战,如何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推动创新,如何理解构建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等,蒋晓萌引用中央相关部委领导在全会新闻发布会上的解答进行了阐述。 蒋晓萌强调,中国当前发展环境正面临着深刻复杂变化,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全会提出的“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都将给我们企业的未来发展带来直接的影响。尖峰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员工都要认真学习、仔细研读,从中找到工作切入点和努力方向,全力抓好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并做好下一年度的工作准备。 公司驻外企业党组织负责人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加了此次学习。(本报记者)
2020
11-12
黔东南州常务副州长周舟寄语黄平尖峰: 全力推进产销正常化 为黄平全面小康立新功
黔东南州常务副州长周舟寄语黄平尖峰:全力推进产销正常化 为黄平全面小康立新功本报讯 10月27日,贵州省黔东南州常务副州长周舟、黄平县县长杨智,以及州、县两级政府相关负责人到贵州黄平尖峰水泥公司进行调研,了解项目建设、生产情况,并希望企业早日发展壮大,推动区域经济发展。黄平尖峰总经理胡红炜等经营班子成员就项目开工建设以来的总体工作做了汇报,并陪同周舟一行到生产线现场参观。在中心控制室,胡红炜向周舟
2020
11-03
金华市副市长张新宇希望尖峰药业: 瞄准前沿科技 加快企业发展
金华市副市长张新宇希望尖峰药业:瞄准前沿科技加快企业发展本报讯 10月16日下午,金华市副市长张新宇一行到尖峰药业年产20亿片固体制剂国际化项目建设现场进行调研。在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药业公司总经理黄金龙,药业公司副总经理沈泉的陪同下,张新宇一行参观了正在建设中的制剂一车间,对现场的文明施工、安全规范管理给予肯定。黄金龙向张新宇一行介绍了项目的基本情况。得知尖峰药业引进国际一流生产设备和先进工艺技术,打造高端制剂制造平台,以求实现产业升级的做法,张新宇表示赞赏,并勉励尖峰药业立足国内,瞄准世界前沿科技,加快企业发展步伐,不断提升企业整体的竞争力。(王校生/文 周恒斌/摄)
2020
11-03
2020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