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与天山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5-20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21-00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天山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参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现持有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水泥”) 0.95336%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中的出资额为10,500万元),该股权经评估定价为46,528.909270万元,天山股份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该股权。若交易能顺利实施且天山股份的发行价格不做调整,则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天山股份发行的股份34,774,969股,并不再持有南方水泥的股权。
- 本次交易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天山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需通过天山股份、中国建材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交易基本情况
天山股份与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天山股份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建材及其他主体持有的中联水泥100%及中材水泥100%股权、西南水泥95.71659%股权、南方水泥99.92736%股权。
本公司现持有南方水泥0.95336%股权,对应南方水泥注册资本中的出资额为10,500万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2020年8月7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作出决议,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拟参与天山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事项请详见2020年8月10日本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0-015《十届15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20-016《关于参与天山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1年3月2日,本公司(乙方)与天山股份(甲方)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一)标的股权的转让对价
为本次重组之目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1581号】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根据评估结果,南方水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880,498.55万元,以此为基础确定本公司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46,528.909270万元。
1、双方确认并同意,甲方为收购乙方持有的标的股权而向乙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为34,774,969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确定的数量为准。
2、若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调整股份发行价格,并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
3、若甲方有权机构决定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根据调整后的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
(三)期间损益归属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过渡期实现的损益情况(合并口径)”指标的公司在重组过渡期内因盈利、亏损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并口径,下同)的增加/减少。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标的公司在重组过渡期实现的盈利/亏损(合并口径)”调整为“标的公司在重组过渡期内因盈利、亏损或其他原因导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减少”,即标的公司在重组过渡期内因盈利、亏损或其他原因导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减少,由本次重组前标的公司的原股东享有/承担。
3、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间损益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双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补充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企业法人加盖公章且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或满足之日起生效。
2、如果证券监管机构在审核本次重组时对标的股权、乙方是否符合发行对象的条件或资格提出问题,乙方应积极就此与证券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和解释,在乙方不与证券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和解释、或在进行沟通和解释后证券监管机构仍不认可的情况下,乙方同意放弃参与本次重组。在此情形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终止,双方均不视为违约;乙方同意中国建材及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将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在本次重组中转让给甲方,并放弃对前述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且配合办理中国建材及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将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给甲方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以所持有的南方水泥股权参与天山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若交易能顺利实施且天山股份的发行价格13.38元/股不做调整,则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上市公司天山股份发行的股份34,774,969股,并不再持有南方水泥股权,这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并预计将增加交易完成当期的投资收益3.6亿元(未计相关交易税费),若按25%所得税率计算,预计将增加交易完成当期的净利润约为2.7亿元。
四、风险提示
本次天山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需通过天山股份、中国建材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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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由天津尖峰天然产物公司担任组长单位主持制定的苹果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日前完成最终修订,于7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植物提取物在食品、医药、化工等方面应用广泛,是我国中药产品出口的主力军。近年来,随着美国等国家对植物提取物进口监管越来越严格,我国植物提取物产品结束了持续多年的出口高速增长态势,进入调整期,全行业亟待提高质量水平,建立和完善行业标准。否则,在国际市场普遍提高食品药品质量监管标准的大环境下,我国植物提取物行业标准尚不完善,与国际标准兼容性不强,导致出口容易受到影响。面对国际监管加强和出口疲软的双重压力,自2012年起,中国医保商会组织国内优秀植物提取物企业,共同开展了《植物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的制定工作。自2013年第一批植物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制定发布以来,对整个提取物行业发展都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植物提取物标准的制定和推出顺应了国家标准委提出的制定有竞争力团体标准的趋势,填补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空白,不仅有利于植物提取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更为营造良好的行业环境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目前,商务标准已成为相关国际客户衡量产品质量的考量条件之一,甚至成为部分口岸检验检疫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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