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5-20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三楼会议室
-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8日
至2021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 |
√ |
2 |
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
√ |
3 |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4 |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5 |
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6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7 |
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8 |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 |
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公告刊登于2021年4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 特别决议议案:无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8
-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 会议出席对象
-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668 |
尖峰集团 |
2021/5/24 |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聘请的律师。
- 其他人员
-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5月27日,上午 8:30—12:30,下午 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董事会办公室306室。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一)、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一)、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上述授权委托书原件应至少在2021年5月27日下午17:00前送交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其他事项
1、联系人:朱坚卫、余果
联系电话:0579-82320582、0579-82324699
传真:0579-82320582、0579-82324699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306室。
邮编:321000
2、本次大会现场会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l 报备文件
尖峰集团十一届2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 |
|
|
|
2 |
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
|
|
|
3 |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4 |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
5 |
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6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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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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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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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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