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5-20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21-007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2020年度不派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简要说明:目前,公司正处于加速发展阶段。2021年公司将继续推进尖峰药业金西生产基地年产20亿片固体制剂项目;新尖峰北卡(原安徽众望)二期技改项目;新北卡化学技术改造项目等在建项目的建设改造。此外,尖峰药业及其子公司有多个新药在研发的各个阶段,抗肿瘤新药DPT和JFAN-1001已进入临床阶段,尖峰药业及其子公司浙江尔婴、尖峰亦恩将进一步加大产品研发和引进力度,需增加研发投入。并且,公司还将继续寻求水泥、医药的其他发展项目。上述业务的开展需要较大的资金支持。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4,420,195.33元;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421,557,349.00元。按母公司的本期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法定公积金42,155,734.9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52,229,187.97元,减去2019年度现金分红103,225,148.40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428,405,653.67元。
公司2020年度拟进行现金分配,以2020年末股本344,083,82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137,633,531.20元(含税)。
2020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说明
为兼顾股东短期收益及公司长期发展,保持分红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董事会提出了上述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4,420,195.33元,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为137,633,531.2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3.55%,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目前,公司正处于加速发展阶段。2021年公司将继续推进尖峰药业金西生产基地年产20亿片固体制剂项目;新尖峰北卡(原安徽众望)二期技改项目;新北卡化学技术改造项目等在建项目的建设改造。此外,尖峰药业及其子公司有多个新药在研发的各个阶段,抗肿瘤新药DPT和JFAN-1001已进入临床阶段,尖峰药业及其子公司浙江尔婴、尖峰亦恩将进一步加大产品研发和引进力度,需增加研发投入。并且,公司还将继续寻求水泥、医药的其他发展项目。上述业务的开展需要较大的资金支持。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公司现有九名董事,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蒋晓萌董事长主持,经审议与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拟将该预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1、我们同意公司以2020年末股本344,083,82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137,633,531.20元(含税)。2020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该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公司现有五名监事,全体监事亲自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天赐先生主持,经审议与表决,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客观真实,决策程序合规,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未发现公司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决策损害股东合法权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更多资讯
为加强人才培养,助力新员工快速融入企业环境,8月3日至5日,集团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给新进大学生员工上了入职第一课。
2026
08-11
7月1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集团公司党委组织全体党委委员、高管,下属在金党组织书记和尖峰大厦各单位党员干部收看大会直播。集团党委下属各基层党委、总支、支部也分别组织所在单位党员干部收看大会直播。
2026
07-13
6月15日至17日,第十六届中国国际健康产品展览会、2026亚洲天然及营养保健品展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举行,尖峰健康科技公司旗下多款明星产品与新品亮相。
2026
07-01
6月11日至12日,2026建材企业品牌建设大会在山东济南举行,会议发布了《2026建材企业品牌建设发展报告》和建材企业品牌管理评价结果,尖峰集团被评为“品牌管理五星企业”,“尖峰”品牌获评“AAAAA品牌”。
2026
06-22
5月28日,黄平尖峰水泥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顺利通过绩效评估验收专家评审,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及环保绩效A级创建工作同日启动。
2026
06-11
5月29日,大冶尖峰水泥公司参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低环境负荷高性能胶凝材料关键制备技术与示范应用”项目在北京工业大学举行验收会,并顺利通过专家答辩验收。这也是大冶尖峰第一次参与国家级重点研发项目相关工作。
2026
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