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5-20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20-005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2019年度不派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简要说明:目前,公司正处于加速发展阶段。2020年公司将加快推进贵州尖峰日产4500吨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异地技改(带余热发电)项目、尖峰药业金西生产基地年产20亿片固体制剂项目、安徽众望二期技改项目、新北卡化学技术改造项目等在建项目。此外,尖峰药业有多个新药在研发的各个阶段,抗肿瘤新药“DPT”已进入临床阶段,需增加研发投入。上述业务的开展需要较大的资金支持。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4,688,055.43元;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267,306,832.98元。按母公司的本期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法定公积金26,730,683.3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14,878,186.69元,减去2018年度现金分红103,225,148.40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152,229,187.97元。
公司2019年度拟进行现金分配,以2019年末股本344,083,82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103,225,148.40元(含税)。
2019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4,688,055.43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52,229,187.97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为103,225,148.4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目前,公司正处于加速发展阶段,建设项目较多。2020年公司将继续加快推进全资子公司贵州黄平尖峰水泥有限公司日产4500吨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异地技改(带余热发电)项目工程建设(预计投资为6.5亿);控股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金西生产基地年产20亿片固体制剂项目(预计投资为50146万元);控股子公司安徽众望制药有限公司二期技改项目(预计总投资为17500万元);控股子公司安徽新北卡化学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预计投资为13274.25万元)等在建项目的建设改造,上述项目截止2019年末在建工程已投入4.91亿元。此外,尖峰药业有多个新药在研发的各个阶段,抗肿瘤新药“DPT”已进入临床阶段,尖峰药业及其子公司浙江尔婴药品有限公司、浙江尖峰亦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产品研发和引进力度,需增加研发投入。上述业务的开展需要较大的资金支持。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公司现有八名董事,全体董事亲自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蒋晓萌董事长主持,经审议与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拟将该预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公司以2019年末股本344,083,82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103,225,148.40元(含税),2019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该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2019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公司现有五名监事,全体监事亲自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天赐先生主持,经审议与表决,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客观真实,决策程序合规,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未发现公司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决策损害股东合法权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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