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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常识
【概要描述】
临时用电安全常识
临时用电是指临时大修或检修、工程建设期间,在生产、施工现场使用电动设备和照明,进行的低压电力系统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等工作。
临时用电主要设施及材料有变压器、配电柜、配电箱、开关箱、电缆、电线、电工工具、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用电设备等。
临时用电基本管理要求: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临时用电工程应按设计图施工,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由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主要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5.临时用电应定期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复查验收。
电工及用电人员基本要求:
1.电工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其他用电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由专人监护。
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用电设备介绍:
1.用电设备开关应采用接触器、继电器等自动控制电器,不得采用手动双向转换开关作为控制电器。
2.Ⅰ类、Ⅱ类金属外壳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3.在潮湿场所和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
4.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严禁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5.水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严禁有任何破损和接头,并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悬挂禁止合闸标识,专人监控。(刘凤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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