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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骨干学习环保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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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骨干学习环保法规
本报讯 5月19日,集团公司邀请金华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为管理骨干解读环保法律法规,强化环保意识。
近年来,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对环保工作日益重视,相关管理要求和标准不断提高,公司水泥、医药两大主业都与环境保护工作关联密切,因此公司组织了这次培训,强化管理人员环保意识,以真正将公司各项环保制度和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做好环保工作。
此次培训,金华市环保局法宣处处长金丹华从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新《环保法》的修订内容、相关司法解释等几个方面,对当前各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做了重点解读,并结合1930年马斯河谷烟雾事件、1943年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等典型环保案例的分析,对企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建议。2016年10月25日,金华市颁布了首部实体地方性环保法规《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已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件对金华地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做出了详尽具体的规定。金丹华就该条例与企业关系密切的部分内容,向公司管理骨干做了介绍。
金华市环保局副局长胡宗见对我国当前的环境形势做了分析阐述,并就尖峰当前的环保工作做了点评。他指出,多年来,尖峰的管理层一直对环保工作十分重视,企业内部相关管理机制、制度健全,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由于企业所涉及的产业,环保管理关系到水、气、土壤、噪声、辐射等多种类型,工作内容十分复杂,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他希望尖峰的干部员工要进一步强化环保意识,认真学法、守法,完善制度保障,明确责任,持续整改,做环保工作的排头兵。
集团公司职能部室负责人,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主要负责人、环保安全管理人员、车间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参加了这次培训。大冶尖峰、云南尖峰人员通过视频参加学习。(记者 傅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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