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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药业完成环保税第一季申报
发布时间:
2020-08-14
尖峰药业完成环保税第一季申报
本报讯 4月初,药业公司顺利完成环保税2018年第一季的申报。
今年4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环保税法》,进入了环境保护税的首个征期,而此前连续征收了39年的排污费也随之告别历史舞台。根据《环保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根据《环保税法》规定,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污染品类排放纳税人,而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场所排放应水污染物;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这两种情形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环保税法》实施后,药业公司积极响应,落实绿色发展的理念,对《环保税法》进行了详细解读。药业公司金西厂和秋滨厂的废水一直是排入纳管工程,固体废物也由相应的资质单位处理,两厂的废水和固废不属于应税污染物,所以无需缴纳污染环境保护税;而金西厂焚烧炉排出的废气直接排入环境中,属于应税污染物,应缴纳污染环境保护税。药业公司生产技术部根据《环保税法》对应税污染物的界定,以及计税依据、排放量计量的规定,在3月底汇同财务部、金西厂进行了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和大气基础信息的采集,并结合本企业的现状确定了合规合理的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与4月初顺利完成了环保税2018年第一季的申报。(刘思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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