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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统一实行大病保险新政策
发布时间:
2020-08-14
金华统一实行大病保险新政策
有需要的员工可再选缴1至3份
本报讯 从2018年1月1日起,《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与原有的大额医疗保险相比,该办法进一步提高了就医保障水平。有需要的尖峰员工可在单位办理基本缴费之外,个人再选缴1至3份。
据了解,该办法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纳入大病保险实施范围,通过健全大病保险筹资机制,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建立贫困人群大病保障倾斜机制,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此次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金华全市将实行“六统一”,即统一政策体系、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承办机构、统一资金管理、统一基金核算,大病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同时,金华市将推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
大病保险费由基本保费和选缴保费构成,其中基本保费由政府、单位、个人按比例分担,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征收,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盈余”的原则,建立大病保险基本保费筹资正常增长机制,增长水平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共同确定。在基本保费之外,设立大病保险选缴保费项目。选缴保费每份100元,由个人在规定时间内选择缴纳,最多可缴纳3份,与医疗待遇相挂钩,多缴多享受。
为进一步减轻贫困人群大额医疗费用负担,新办法还建立了大病精准救助机制,明确大病保障向贫困人群进行政策倾斜。
《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发布后,得到了公司的高度关注。员工基本缴费部分已在近期统一办理。有需要的员工可以在基本缴费之外,到社保服务窗口、商业银行,或通过手机APP办理选缴。(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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