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2013-018(尖峰集团2013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
发布时间:
2020-08-05
6、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本次配售过程中,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决定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获配。同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7、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3年6月7日(T+2日)16:00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投资者简称”和“尖峰集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账户户名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收款账户账号 |
1202020629900012522 |
收款账户开户行 |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湖墅支行 |
收款银行地址 |
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377号 |
同城交换号 |
206 |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
102331002069 |
收款银行联系人 |
陈莉、郭坚 |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 |
0571-88377080、88377084 |
8、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3年6月13日(T+3日)的10:3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上交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9、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3年6月7日(T+2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 行 人: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
联 系 人:朱坚卫、付志坚
联系电话:0579-82320582、82303537
传 真:0579-82320582
邮政编码:321000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
联 系 人:余剑霞、胡芳超
咨询电话:0571-87901941、87903138;
申购传真:0571-87902749、87903769
邮政编码:310007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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