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体概况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成立于1958年的金华市水泥厂。经金华市人民政府“金政[1988]100号”文批准,以金华市水泥厂为主体于1989年8月8日组建浙江尖峰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1年经金华市人民政府以“金政发[1991]38号”文批准浙江尖峰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水泥制品厂联合,联合后的集团公司更名为浙江尖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体改生[1993]2号”文批准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1993年经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浙江计经企[1993]269号”文批准更名为现名,并升格为省批企业集团,公司注册资本7,054.48万元,其中国家股占总股本的61.10%,法人股占总股本的18.35%,个人股占总股本的20.55%。1993年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审字[1993]18号”文批准公司的个人股股票上市流通。上交所以“上证上字[93]第2050号”文批准公司的1,450万个人股股票于1993年7月28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尖峰集团,证券代码:600668.SH。
经历次配股、转增股本、送股后,目前公司总股本为34,408.38万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股份,控股股东仍为金华市通济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6.15%,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未发生变化。具体数据见下图。
图1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201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中经营部分的内容进行修改,并于2015年8月1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更符合公司的现有业务结构;公司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医药、健康实业投资,水泥、水泥混凝土的制造、销售,医药中间体(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监控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医药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监控化学品)的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其他实业投资。
尖峰集团从一家小水泥厂发展成为我国水泥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从单一的强周期性的水泥行业出发,通过收购、兼并、整合进入医药行业,构建了周期互补的双主业经营架构。目前,公司的业务相对多元,以水泥和医药业务为主,以健康品、国际贸易、物流、电缆等业务为补充。
公司的水泥产业主要布局在湖北、云南、浙江、广西。大冶尖峰、云南尖峰两家控股子公司各自拥有一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开展水泥、熟料、骨料的生产和销售;另外公司还参股了南方水泥、南方尖峰、广西虎鹰等水泥企业。公司水泥产品的销售采取直销和代理两种模式。公司坚持“成本领先”战略,通过优化组织机构、加强技术改造来提升劳动生产率,控制生产成本,同时积极应对市场变化,调整营销策略,来巩固和提高核心市场份额。
公司的医药业务包括医药工业和医药商业,主要通过尖峰药业及其子公司来组织运营。尖峰药业下属拥有10多家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拥有多个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先后多次获评全国医药百强企业、浙江省医药工业十强企业、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浙江省创新型示范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尖峰”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已经形成抗生素类、心脑血管类、抗抑郁类三大产品线,并逐步向抗肿瘤药物、婴幼儿用药方向发展,主要产品注射用盐酸头孢甲肟、愈风宁心滴丸、门冬氨酸氨氯地平片、盐酸帕罗西汀片、玻璃酸钠滴眼液等具有较好的疗效和市场影响力。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法定代表人:蒋晓萌
